新聞詳情

駕照考試新規定即將實施

日期:2024-05-20 15:41
瀏覽次數:3114
摘要:
     駕照考試新規定即將實施

據新華社電 修訂後的《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》將於2013年1月1日施行。規定涉及機動車駕駛人考試、交通違法記分等多項變化。其中規定,故意遮擋或汙損號牌、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等11類違法行為一次記12分,闖紅燈一次將記6分。

變化1

小車駕考更重實用

場地考試中用標線替換現有的標杆,考試生活中更常用的倒車入庫、側方停車。道路考試抽取不少於20%的學員夜間考試;不進行夜間考試的,進行模擬夜間燈光使用考試。

場地考試科目考試倒車入庫、坡道定點停車與起步、側方停車、曲線行駛、直角轉彎;取消樁考移庫、限速通過限寬門、通過連續障礙等實際較少用到的內容。此外,還重點考核**文明駕駛要求、惡劣天氣和複雜道路條件下的**駕駛知識以

及故障、交通事故後相關處置知識。

變化2

提高複雜路況要求

場地考試增加模擬高速公路、連續急彎山區路、隧道、雨(霧)天、濕滑路、緊急情況處置和窄路掉頭等項目。全部實行道路夜間考試和**文明駕駛考試。

持有大型客車、牽引車、城市公交車、中型客車、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造**員死亡、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構成犯罪,一個記分周期內有記滿12分或連續3個記分周期不參加審驗的將被降級。

變化3

“新手”上高速要有老手陪

除新取得駕駛證的駕駛人外,增駕新取得大型客車、中型客車、牽引車等駕駛證的一並納入實習期管理。在一年實習期內,駕駛證記滿12分,注銷實習車型的駕駛資格。

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公路時,必須由持相應或更高車型駕駛證3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。

變化4

遮擋號牌闖紅燈挨罰更重

未懸掛或不按規定安裝號牌、故意遮擋或汙損號牌、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等11類違法行為一次記12分;

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、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占用應急車道行駛等14類違法行為一次記6分;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、事故停車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置警告標誌等12類違法行為一次記3分;

高速公路上倒車、逆行、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,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,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、校車、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規定時速20%以上的一次記12分。

變化5

駕駛準考證明有效期延長1年

將駕駛證補換領、審驗和小型汽車駕駛證考試等業務向縣級車管所下放。

將核發和補換領駕駛證時限由3日縮短為1日。駕駛證遺失或損壞後,在申請補換證當日即可**新證。申領駕駛證的,在三個科目考試合格和宣誓儀式後,當日就可領證。

將申領大型貨車駕駛證的年齡條件由21歲放寬至20歲。將駕駛準考證明有效期由2年延長至3年。

答疑

跨年銜接問題如何處理?

對違法行為遵循“法不溯及既往”原則

新規施行後。跨年度的交通違法記分、駕駛證實習期、駕駛人考試等新舊規定銜接問題將如何處理?公安部交管局負責人回答了有關問題。

1.跨年度處理違法行為怎麼辦?

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罰遵循“法不溯及既往”的基本原則,對違法行為發生在2012年12月31日前的,記分按照現行規定執行;發生在2013年1月1日之後的,記分按照新規定執行。

2.跨年度實習期怎麼辦?

2013年1月1日後申請或增駕取得駕駛證的,才執行新規定有關實習期的管理規定。對之前已取得駕駛證,到2013年1月1日後實習期未結束的,仍執行原實習期管理規定。增駕取得駕駛證且未滿一年的,不納入實習期管理。2013年1月1日前已經發生的違法記分和交通事故,不作為注銷實習準駕車型、延長實習期的依據,不作為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參加審驗的依據。隻有2013年1月1日以後發生的違法記分、事故和審驗記錄,才作為延長實習期、降級的依據。

3.跨年度考試怎麼辦?  駕照考試新規定即將實施
      
2013年1月1日起,科目一、科目二、科目三考試全部按照新的考試內容和標準進行考試,之前已考試合格的成績(包括科目二樁考)仍然有效。2013年1月1日起,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預約考試的次數不得超過五次,對2013年1月1日前已經預約的考試次數不計算。

同時,2013年1月1日起,核發的駕駛技能準考證明的有效期為3年。對2013年1月1日前已核發的駕駛技能準考證明仍然有效的,有效期由2年調整為3年。


 

粵公網安備 44190002002773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