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東莞市*低工資調整至1100元/月

日期:2025-05-07 06: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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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
東莞市*低工資調整至1100元/月
 
東莞市政府發出調整我市企業職工*低工資標準的通知。從2011年3月1日起,我市企業職工*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100元/月。在這之前,我市企業職工*低工資標準是920元/月。
  該通知說,這是執行我國《勞動法》、我國《*低工資規定》、省政府《關於調整我省企業職工*低工資標準的通知》。我市企業職工*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100元/月,折算的小時標準為6.32元/小時;非全日製職工小時*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0.5元/小時。
  如何保護*低工資合法權益?
  1.日常維權措施
  在簽訂勞動合同時,要求用人單位明確工資支付製度;約定好正常工作時間工資,履行好工作考勤手續;妥善保存工作時間、加班時間及支取工資原始記錄。
  2.勞動爭議發生前後的處理方法
  1)如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侵犯其合法權益,勞動者可向用人單位的內部協調機構或者工會請求幫助和調解。
  2)如在用人單位調解機製內不能解決,應及時向社區勞動服務站(勞動爭議調解辦)申請調解。調解不成的,須在發生爭議後的一年內,到當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。
  3)對於*低工資標準如有任何疑問,可撥打12333勞動保障電話服務專線谘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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