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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莞市*低工资调整至1100元/月

日期:2025-04-30 01: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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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
东莞市*低工资调整至1100元/月
 
东莞市政府发出调整我市企业职工*低工资标准的通知。从2011年3月1日起,我市企业职工*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100元/月。在这之前,我市企业职工*低工资标准是920元/月。
  该通知说,这是执行我国《劳动法》、我国《*低工资规定》、省政府《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*低工资标准的通知》。我市企业职工*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100元/月,折算的小时标准为6.32元/小时;非全日制职工小时*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0.5元/小时。
  如何保护*低工资合法权益?
  1.日常维权措施
 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,要求用人单位明确工资支付制度;约定好正常工作时间工资,履行好工作考勤手续;妥善保存工作时间、加班时间及支取工资原始记录。
  2.劳动争议发生前后的处理方法
  1)如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合法权益,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的内部协调机构或者工会请求帮助和调解。
  2)如在用人单位调解机制内不能解决,应及时向社区劳动服务站(劳动争议调解办)申请调解。调解不成的,须在发生争议后的一年内,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。
  3)对于*低工资标准如有任何疑问,可拨打12333劳动保障电话服务专线咨询。

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2773号